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
一、资格证书介绍:
资格证书是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共分五个等级。国家目前的人力资源政策是推行学业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物业管理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考试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种,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一个半小时,技能操作考核2个小时,每门考试总分100分,两门考试均上60分者,为考试合格。物业管理师还需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注:采用全国统考形式,考试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用新版教材)。
三、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试点考试)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报读物业管理师需携带资料:
1.本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四张近期二寸的照片
4.物业公司任职证明(加盖公章)
四、证书情况: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合格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审核部门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鉴定中心;并可申请出国换证,办理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劳动组织认可。招调工免试。
报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1568号502室
咨询电话: 13564411011 1348248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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